大学生被控强奸女老师 实为参加“性派对”
2008-07-05 17:15:36.0
精彩推荐!
站长推荐
精彩图库

据台湾《联合报》7月5日报道,某体育大学高姓、赖姓两名大学生,被控性侵一名幼儿园女老师后遭退学;一、二审法官查出被害女子是参加「性爱派对」,发生关系时没挣扎反抗,反而与男子一起在浴缸内裸体浸泡、高声嬉戏,合议庭乃判决两名大学生无罪。

判决书指出,廿四岁的高姓、赖姓两名大学生,二OO六年八月五日晚,与学弟等多人参加友人林姓女子的庆生会,到台中市钱柜KTV饮酒作乐,然后与一名安亲班女老师(廿五岁)等两男三女到崇德路水月汽车旅馆休息。

女老师七日向警方报案,指当晚她喝醉不敢回家,被载到汽车旅馆休息,遭高嫌强抱进浴室性侵;虽向对方说她是处女,但高嫌仍性侵得逞,又再遭赖嫌强暴。案发后,校方将两名涉案学生退学。

高嫌辩称女老师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,对方当时意识清醒,做爱时还说她是处女,起初一直喊痛,他就叫被害人放轻松、放慢动作,分享做爱过程。

赖嫌供称,到汽车旅馆后,女老师抱着他说头痛,他就为她放洗澡水;两人洗澡时,高嫌也说要洗,他就先出去,事后他再进浴室内与女老师发生性关系。

检察官原对两名男大学生从重求刑八年。但一、二审法官传讯曾到钱柜KTV饮酒作乐的多名证人,证称先在KTV办比基尼派对,再到汽车旅馆续办性爱派对,同去的女子可以无条件与在场的男子发生性关系。

合议庭查出,被害人指控遭性侵时酒醉无力反抗,但她搭乘车子进入汽车旅馆前,因业者限制投宿客人,她却清醒的下车,与高嫌一起躲在后车厢内,并在案发前后打了数通移动电话,无从认定她酒醉疲惫乏力。

同时,被害人遭性侵时也没有抗拒,没说不要或推开对方,反而有证人听到她与嫌犯在浴室内高声嬉戏,难认被害人受压制,因此判决两名大学生无罪。

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
2008-07-05 17:26:37.0
当前远程控制程序泛滥成灾,我们大家上网时要格外小心。网络安全你我他,为了自己为大
家。媲西伊遮斯远控御防专门防止屏幕监控、阻断键盘和鼠标记录,很不错,给大家推荐下
。详情请关注媲西伊遮斯官方网站:www.pcaegis.com
发表评论
昵 称:
主 页:
内 容:
表 情: